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返回书页 | 我的书架 | 手机阅读

书窝网 -> 都市言情 -> 我的玩家都是演技派

正文 第178章 非与士大夫共天下(加更求票7)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方士用的脸色变了变张了张口但还是没能想出说辞。

    楚歌的这番话说的很清楚他很难反驳。

    空印这种操作方式本来就是北蛮留下来的陋习。

    北蛮对地方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十分松散的模式所谓的“以宽失天下”就是如此。

    北蛮并不在意地方胡搞瞎搞只要定期缴纳一定的赋税就可以。所以地方官员在这种极度宽松的环境下才开创性地想出了“空印”这种操作方式。

    如此一来地方想怎么横征暴敛都没问题反正只要给朝廷上供该有的一份就可以。

    这也是为什么北蛮没过几十年就被赶回了漠北也是为什么此时还有许多地方上的世家大族认为自己是北蛮的臣子。

    就是因为在北蛮的治下他们过得实际上太舒服了。

    在大盛朝建立之初许多地方官员都曾是北蛮的臣子。

    由于北方尚在用兵地方上的事情也千头万绪需要处理所以大盛朝也只能大致沿用北蛮时的一些制度总不能一上来就全部推翻得徐徐图之。

    后面慢慢地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推行全国。

    但很显然空印这种潜规则不在其中。

    而很多地方官员仍旧一厢情愿地用旧时的操作方式实际上就是因为北蛮数十年的统治让这些官员过的过于宽松、无法无天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而空印案本身就是为了刹住这种歪风邪气。

    方士用还是有些不服他想了想又说道:“但是陛下自立国以至于今从未有空印之律有司、丞相不知其罪今一旦捕而诛之何以使受诛者甘心而无词乎?”

    他的意思很明确就是朝廷事先并没有相关立法无法可依。

    既然从来没有律法规定空印应当如何处理相关的部门也不知要如何论罪所以就不能论罪。

    楚歌看着方士用微微点头。

    终于这第三点总算是有一点杀伤力了。

    但对他来说想要驳倒这一点仍就不难。

    楚歌反问道:“律法中确实没有规定空印应当如何处置如此看来你说的似乎确实有几分道理。

    “那朕问你朕定制时账目如何造册、如何比对相关细节是否清楚?

    “所规定的实操环节与空印的操作方式相比有任何的共同之处吗?”

    方士用愣了一下:“这……”

    楚歌说得很清楚律法中确实没有规定对空印的处罚但对于地方的账目如何造册、如何递交户部进行数据的核验、核验出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可是说得一清二楚。

    毕竟这种事情如果不说清楚的话官员们也很难按照相关的规制去办事。

    而空印的这种操作方式显然与之前有明确要求的造册、核验的流程是完全不相符的。

    盛太祖已经规定了各级要如实上报所缴的税款数字最后再拿到户部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盖章。那么如果用空印的方式来操作的话各级如实上报数字还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看各地交上来多少、户部和地方商量着填个数字不就完了吗?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空印这种行为要如何处罚但这一行为很显然是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这确凿无疑、无可辩驳。

    楚歌继续说道:“你说空印只不过是一件小事没有明文规定空印者该当何罪那就不该治罪不觉得荒谬吗?

    “朕问你为官者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法无名文即不可?”

    方士用愣了一下:“这……自然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楚歌面色一寒猛地一拍桌案:“胡说八道!

    “法无禁止即可为?律法条目林林总总怎么可能将官员的一切行为全都囊括在内?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各级官吏都能巧立名目盘剥百姓那还不反天了?”

    方士用还是不服说道:“陛下!天子与士大夫治天下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

    楚歌冷然道:“朕非与士大夫治天下而是用士大夫治天下!士大夫治不了天下朕既能自己治天下也能用别的人来治天下!”

    方士用不由得愕然许久之后才震惊道:“陛下此言与独夫何异?”

    楚歌有些失望地微微摇头:“拖下去!

    “传旨与空印案有涉的官员主印官斩首副印官杖刑流放!”

    尘埃落定之后一系列画面如同走马灯一样在楚歌的面前呈现。

    数百名官员被问斩还有数百名官员被杖责、流放。

    方士用也在杖责、流放的官员之中。

    而这其中有不少被卷入空印案的官员确实没有太多的贪污行为以古代的道德标准来看算得上是好官。比如那个方士用。

    支持方士用的人不少可以预见的是为来必然还会有很多文人为方士用鸣冤将空印案定为一桩冤案。

    但对于楚歌或者是真正的盛太祖而言都不再重要了。

    在楚歌面前出现一行字迹。

    【大盛朝国祚:二百八十年】

    看到这行字迹楚歌脸上总算是浮现出一些笑容。

    有效!

    相比历史上真实的国祚稍微延长了那么一丢丢。

    虽然延长得很有限但也总算是延长了。

    之前南北榜案的时候楚歌也尽力进行了一番操作但大盛朝的国祚一点都没有增加。

    几次明知故犯地搞出错误操作国祚的反应也很真实直接腰斩了。

    这说明他的那些自以为有用的操作都是细枝末节对延长国祚这件事情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而这次的情况有所不同。

    楚歌对空印案整体的处置方式还是与盛太祖当年的处置方式差不多但做出了一些细节上的调整。这或许就是国祚稍微有一点点延长的关键。

    “我制定了一个耗羡归公的策略这个策略相比于盛太祖时的计税方式显然是有一些进步的。但再好的策略到了一百多年后肯定也会逐渐变形。

    “此外我跟方士用的这番对话应该也会有一定影响。

    “因为我此时代表盛太祖说的这番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盛太祖的治国思想这会影响后代皇帝的治国理念。

    “虽然还是免不了会出昏君但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应该能稍微延长一点点国祚。

    “看起来皇帝这个身份的扮演确实与我想的差不多。

    “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理清大盛朝初年的朝堂局势想清楚盛太祖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再根据此时的具体情况去解答。

    “如果我没能想清楚这一点那么在反驳方士用的时候早就已经词穷。

    “如果无法说服方士用自然意味着盛太祖的治国理念不够清晰最后的国祚肯定也会大幅减少。”

    楚歌一番分析越发笃定自己的想法。

    他与方士用的一番争论其实核心问题只有两个。

    第一个是皇帝是否对基层的情况足够了解。如果不了解那就很容易会被官员忽悠。就比如方士用说的“往返动辄期年”的事情如果皇帝不知道这些地方到京师实际上只需要不到一个月那就很容易会被绕进去只能用官吏们倾向的方式去办。

    官吏们确实省事了但久而久之这种“省事”的背后会被凿出多大的舞弊口子?那可就不好说了。

    第二个是皇帝到底是跟谁共天下?

    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这句话有毛病吗?

    其实是有很大问题的。

    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是在“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皇帝与百姓共天下”这两个选项中二选一。

    但实则这两个选项都不对。

    与百姓共天下虽然听起来好听但实际上却不符合基本规律。百姓是被统治阶级皇帝和士大夫是统治阶级皇帝怎么跟百姓共天下?

    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很多士大夫光明正大地喊出“皇帝与士大夫共天下”以此来忽悠皇帝。

    如果治理国家是割韭菜的话那么士大夫和地主的要求就是国家只能去割贫民不能割他们。

    对于皇帝来说如果信了这句话那国家恐怕也坚持不了几年。因为贫民本来也没多少财产地主割完了国家割割来割去不是只有激起民变一个结局吗?

    所以对于脑子清醒的皇帝来说从来不是与士大夫共天下。割不动士大夫的朝代基本上就离覆灭不远了。

    而历任变法说白了都是要从这些士大夫手里割韭菜让他们把既得利益吐出来一部分。

    有些朝代失败了因为整个士大夫组成的官僚阶层上下一体实力太强大皇帝也根本割不动、动不得那么就只能继续跟这些士大夫一起欺压百姓到最后就是國家崩溃。

    正確的辦法应该是“皇帝用士大夫治天下”也就是说士大夫只是用来统治的工具。如果士大夫的实力强大了严重欺压百姓那作为皇帝就得割这些士大夫让百姓能够正常地休养生息这样国家才能稳固。

    盛太祖作为一个封建帝王也是将百姓视为自己的私产不可能有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但至少与其他封建帝王相比他更清楚百姓的难处也更懂得让百姓休养生息、过上好日子的道理。

    如果真任由这些士大夫胡搞真的与士大夫共天下那大盛朝绝对活不到两百多年。

    但与那些想变法却变不动的皇帝不同的是盛太祖有办法。

    其他的皇帝面对官僚的不配合只有一种辦法那就是退让。

    把人全杀了没人干活了怎么办?那就只能凑合着过了。

    但对盛太祖而言却不会有这个问题。

    不配合?那就杀!

    就算把这些官员全杀光了又如何?我一个人也能把事给办了!

    于是不服气的官员遇上了治国能力爆表、精力又无比旺盛的劳模皇帝就闹出了这样的结局。

    对于官吏和地主们来说当然是不服的。历朝历代我们都是当爷的一起鱼肉乡里凭什么到了你大盛朝我们要当孙子?

    而盛太祖的回答是:如果你们不当孙子那百姓就要再经历一遍当年易子而食的惨剧!

    所以在盛太祖的思想中当然不会认为自己仍是老百姓皇帝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也不可能真的跟老百姓站在同一边。

    但这种治国的手腕确实会让老百姓过上相对好的日子。

    只不过代价是握着笔杆子的士大夫们肯定要将之形容为前所未有的黑暗朝代、暴君统治了。

    楚歌微微摇头继续埋头在堆积如山的奏折中寻找下一个案件。
没看完?将本书加入收藏我是会员,将本章节放入书签章节错误?点此举报